第116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(七)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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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此时更为方便,宋国根本不曾变法,也就根本不可能拥有秦变法之后的基层组织机构,更是畅行无阻。
  这看似是并行,实则就是从无到有的建立。
  这种自组织模式,暂时不会招致贵族反对。
  墨子不是沛邑宰,所以没有对沛邑的全部治理权。
  但一城一邑,终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。
  所以这种自组织的乡亭首脑,即便不是宋公明确指定的沛邑宰,可却是有实而无名的真正沛邑宰。
  沛邑城内的事,墨者暂时不管,还不到时候,楚人还没有正式出兵。
  鉴于五乡十八亭已经分好,也需要一个拢阔五乡十八亭的上级机构。
  若叫邑,又容易在称呼上惹贵族不满,所以墨者们选用了一个楚人已用、但是中原还未普及的称呼:县。
  民众们一致同意将墨者整体,作为县政的负责人,作为沛邑万民法与签契之民之间的中介执行者。
  同时又仿照管仲改革的叫法,墨者之中选出了五个乡长的候选人,以等额选举的方式,让这五人一一讲清楚自己的能力、擅长、才能,基本全数通过。
  再用同样的方式,墨者内部提供了十八名亭长的名单,也是全数通过。
  这二十三人,虽不是墨者七悟害级别的人物,但也都是贤能之人。
  至此,从第一天相聚到现在已过了六天,一个大致的拥有政府职能的县级机构算是简单地搭建起来。
  民法有了、耕牛已准备、秋天马上要到、新作物的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一些、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,剩下的只是顺水行舟一般,让所有的民众在他们约定的法约上签名、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。
  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万民法之后的纸上,墨者在此行义的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。
  一方面是有旧体系国君贵族的允许,另一方面则以万民相约之法得到了民众的允许。
  前者随时可能反悔,但后者则只会越发支持。即便前者反悔,那也无所谓,到时墨者仍旧是沛邑城外的无冕之君。
  至此,墨者才算是真正拥有在沛地行义的资格和基础。
  如此一来,第七天的事也就顺理成章:墨者守城之术中,本就是重刑罚震慑的,只以怀柔行义并不足够,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为刑罚震慑的样本。
  淫祀、活祭、敛财、触怒鬼神等等这些,都可以挑动民众的情绪判处这些人极刑,而且还有更重要的一样东西——他们敛财所得的那些钱,是民众所希望和喜欢要回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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