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【新线索!雇佣杀人?】(5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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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样是不是就没有人能够证明,米泽找人雇凶杀害了他的妻子卞初珍。
  哪怕最后在杀手身上查出了这笔钱,他也可以解释,说这笔贷款他毫不知情,完全是妻子私下办理,而妻子的死多半是遭受到了绑架或抢劫?”
  周忠安恍然大悟:“所以,你怀疑米泽用这笔钱雇佣卢益益杀害卞初珍?”
  陈彬点了点头:“基于现有线索给出的猜测罢了,不一定准确,如果能从卢益益身上搜出这一万零九百多元,就能够证明了。”
  一旁的莲城支队副支队齐伟强,提出了不同的意见:“可尸检报告显示卢益益的死亡时间比卞初珍早一个小时啊。”
  陈彬点了点头,解释道:“正因如此,如果搜出这笔钱更能百分之百证明是米泽在雇佣卢益益杀人!”
  “那卢益益接凶的理由呢?卢益益可没有任何前科的,杀人这种事可不是所有人都敢的。”
  八九十年代看着杀人案多,‘民风淳朴’,其实更多的是互相争吵之间,突然情绪暴起的激情杀人,这种雇凶杀人,杀手的胆量和手段绝对一般人所能为之。
  陈彬:“因为病,众所周知艾滋病人要长期服用一种特效药,而卢益益被村子赶出,一个人生活,拮据困难,还得长期购买特效药活命,为了活命什么事干不出来?”
  “道理是这么个道理,但......如果说真的是米泽雇佣卢益益,那卢益益和卞初珍两个人是怎么死的呢?”
  陈彬想了想,推理道:“从两名死者的衣服着装,还有胃容物,基本可以判断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杀害。”
  “国内有一个成语,叫做【事不过三】,而反义词叫做【屡教不改】。
  这两个成语应该不需要我过多解释吧,其实这两个词语也蕴含了一种犯罪心理学。
  一件事只发生了一次,或许不会有第二次发生;但假如发生了第二次,就一定会有第三次,而且可能不止三次,第四次、第五次都是完全有可能的!
  大多数犯下多起命案的杀人犯都可以归咎于连环抢劫犯,或者连环强暴犯。
  杀人仅仅是一种毁灭证据的手段。
  但这起凶杀案不一样,他是紧盯特殊的人群,有特殊的抛尸手段,对于红绣鞋有非同一般的痴迷。
  他不见得一定有前科,甚至不是一个传统的杀人犯。
  所以,从卢益益尸体上的红绣鞋,发现了另外两人的血迹,基本可以推断最少还有一个我们完全未知的死者,这个死者的身份我们或许是已知的。
  所以,我觉得除了周支您安排的这两条侦查思路以外,我们还应该统计全市的艾滋病人,看看是否还有其余失踪人口,结合本案一起判断。
  我说一句很毁三观的话,其实......杀人是会上瘾的,特别是这种连环杀人凶手。”
  陈彬非常笃定道:
  “他一定还会再出手的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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