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(3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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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另,沈母王氏陪嫁妆奁田十八亩,于贞元三年五月,由沈怀德以‘代侄妇操持丧仪,资费无着’为由,申作抵押变卖。买家实际是沈怀德次子。”
  念罢,他合上册簿,抬眼望向屏风方向,“依《大虞律·户婚》:诸身丧户绝者,所有部曲、客女、奴婢、店宅、资财,并令近亲转易货卖,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,余财并与女。无女均入以次近亲,无亲戚者官为检校。”
  “又,《户令》有云:妇人夫亡,无子守志者,合承夫分,妾减半。”
  “按律——”
  他侧首,目光如冷刃般刮过沈怀德阴沉的脸,“沈家父子身故,其母王氏为未亡人,当承夫产;王氏身故,其女沈素为在室女,当承全部户绝资产。宗族所谓‘抵债’、‘归公’,于法无据。至于强占寡母妆奁田以充私用,更属盗卖侵吞,罪加一等。”
  时毓听得明白,原来大虞律法允许女子继承财产,只是因为种种原因,执行不到位,这才导致悲剧频发。
  她看向沈怀德,沉声问:“沈族长,方才沈素与张力所述,你可有辩驳?”
  沈怀德缓缓起身,并未直接作答,而是冷笑一声:“草民只有两问,一问:这些皆是我沈家的家门私事,自古当官有三不管,首要一条,便是不管人家务事。如今夫人横加干涉,是何道理?
  二问:沈某一生为宗族奔走,上承祖训,下安族众,自问鞠躬尽瘁,毫无半点私心。何以今日沦落到被这几个黄口小儿当堂指摘的境地?难道殿下便是如此教夫人对待地方耆老的么?”
  另外七个族长也都站了起来,纷纷声援。
  “正是!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!一姓之内,田产薪火、婚丧嫁娶,皆是族内私务,向来由族老依家法处置,方能上承祖训、下安人心。夫人一片热忱,我等心领,然则越俎代庖,干涉我们的家事,恐于理不合。”
  去你大爷的家法!时毓胸口血气激荡,恨不能一脚踹开屏风,指着他们的鼻子破口大骂。
  可若真跳了脚,便落了下乘。
  她回想着虞衡平日是如何对待群儒舌战的——任凭对方巧舌如簧,情绪激动,他自岿然不动,只寥寥数语,便直戳要害,以雷霆之势定夺乾坤。
  一念及此,她慢慢静下心来,不轻不重地敲了一下惊堂木。
  啪的一声,乱糟糟的公堂顿时安静下来。
  她这才慢吞吞开口:“依尔等之言,家法可代国法,族规可越王权。那朝廷颁布律法所为何来?若天下宗族皆如你们这般‘分忧’,自行其是,视国法如无物,那朝廷州县何以立威?王命政令何以通行?你们这究竟是分忧,还是割据?!”
  这大帽子一扣,族老们暂时哑了。
  时毓紧接着把矛头直指沈怀德。
  “沈怀德,沈素是大虞子民,不是你沈家的私产。她家的田宅地契盖着朝廷户曹的大印,你既走了衙门的过户流程,怎会不知宗族无权私自处置?你是明知故犯,休再以‘家事’诡辩!
  你沈氏的家法再大,大不过大虞的律法。本夫人再问你一次,你是否枉顾朝廷律法,擅自处置沈素家的田产,是否违背沈素本人意愿,将她强卖他人?!”
  时毓曾误以为大虞朝落后,法律不健全,才令女子境遇悲惨。今日上了公堂才知道,不是无法可依。
  是有法,却如同废纸。
  律法的高墙,被宗族用‘家法’,凿出了一道侧门。
  门内,是他们的氏族社会,顺从者昌,逆者亡。
  门外,是堂皇却无人执行的国法。
  这一刻,时毓陡然明白,五年前虞衡为何要以那般酷烈的手段,将盘踞江南门阀连根斩尽。
  门阀就是更大的宗族。
  他们以门第为壁垒,划定势力范围,用自己的制度代替国法,将皇权层层架空,让九五之尊的诏令,困在宫墙之内。
  如今,南方门阀虽已覆灭,但北方门阀尚存,他们绝容不下虞衡这般锐意进取的摄政王;而虞衡,更不容他们与自己夺权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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