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3章 警队制约,《方洁霞新条例》含金量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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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支持!”
  “赞同!”
  戴维斯:“首先,我们需要更换掉湾仔警署的署长……安插我们自己人过去……这样不能让集团舒舒服服发展!”
  “支持!”*n
  戴维斯:“更换港岛区总署署长,把那个司徒杰,换上我们的人!重新将港岛区的警队抓在我们手里。”
  “支持!”*n
  副处长莱恩:“不过有一个问题,司徒杰现在是警务处助理处长,我们需要在座的各位,选一个进行平调。如果找我们的人(鬼佬)升职的话,按照那个《方洁霞新条例》,恐怕会被那个关祖以立法议员的身份弹劾,万一他跑到电视台采访弹劾,我们会很被动。”
  戴维斯、众人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
  方洁霞,蠢货!
  成事不足败事有余!
  至于废除《方洁霞新条例》?
  谁提?
  谁敢提?
  这可是在全港市民瞩目中诞生的。
  戴维斯:“找一条狗也可以……总警司级别的狗。”
  但是,华人总警司,这本身数量稀少。
  副处长莱恩:“我有一个人选,刑事及保安处总部科郑松仁,这个人一直想爬上来,如果给他一个机会,他肯定会想抓住。”
  戴维斯:“好,就让他来。”
  莱恩:“那司徒杰怎么办?”
  戴维斯:“明升暗降,让他调到总部。”
  莱恩:“调到哪里?丙部门(人事及训练处)?恐怕不行吧?人事的话,他的级别肯定要当负责人,到时候人事或者警校一手担任,到时候他肯定会大力培植自己人,这就相当于老鼠进了米仓。”
  “监管处?这更不行了,到时候查我们怎么办?”
  在座的都是捞钱好手,万一一查,哭都来不及。
  “财务、证物、及策划处?按照他级别,必须要给主要负责人位置,到时候卡我们的钱,查我们的账,怎么办?”
  “如果是行动处,就算给他副职,我们也很被动。因为按照《方洁霞新条例》,所有行动都必须要由有一线经验的领导负责……也就是说,遇到行动,我们没资格,而他的资格最大。”
  一通分析下来。
  几个鬼佬脸都绿了。
  好像什么路被都堵死了。
  “fuck!都怪那个方洁霞!”
  “可恶!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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