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 决议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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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28章 决议
  陆承逍一头雾水地回:
  -?????
  -我干什么了?无端被骂
  -谁惹你了,我去揍他
  沈砚清扫了一眼,放下手机懒得回。
  一周后,48f,投委会会议室。
  宽阔明亮的室内,深灰与炭黑为主调。整面落地玻璃铺开,黄浦江与外滩一览无余。哑光黑会议桌,质感沉敛,没有多余装饰。便签本和铅笔整齐摆放,角度丝毫不差。空气干燥,气氛严肃。
  长桌坐满,一眼扫去,西装革履,身姿挺拔,神色沉稳而严谨,眼神平缓但锐利,分寸感掌握得游刃有余。
  主位是两位亚太区联席总裁(apac co-president):richard,45岁的纽约男,主导业务决策;martin,42岁的香港男,把控风险端。都是投委会主席,负责主持讨论并形成最终决议。
  左边,沈砚清,apac head of ibd
  右边,陆承逍,apac head of di
  往下依次分坐:
  风控亚太主管(apac head of risk)
  合规亚太主管(apac head of compliance)
  法务亚太主管(apac head of legal)
  ecm亚太主管(apac head of ecm)
  质控亚太主管(apac head of qc)
  列席的各位,都是投委会的成员,有投票权。
  没有投票权的则坐在会议桌外面的窄长桌,分别是ibd和di的行业组主管、项目负责人、vp各2-3人,负责递材料、补数据、被点名提问。
  kg亚太区最高层级的会议,纯英文讨论。
  一小时的时间,会议室的气氛变得火热。沈砚清和陆承逍作为利益相关方,必须回避投票,最后结果是赞成同步推进5票,赞成先ipo2票。
  richard最终放下手里的材料,拍板确认:
  “第一,不同意纯先并购,周期不可控,项目风险太大。第二,不同意纯先ipo,核心资产不锁定,上市质量不扎实。”
  所以争论半天最后的方案是:
  “ipo 申报与并购谈判同步推进,但设两条硬约束:
  1、45天内,完成关键尽调和商业条款锁定,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框架;
  2、在此之前,ibd只准备申报材料,不正式递交港交所。45天到期,并购能锁死,就一并申报;锁不住,就先单独上ipo,并购延后。”
  说完他看向陆承逍:“di负责推动并购落地,45天内必须出结论。”
  再看向沈砚清:“ibd负责准备两套申报版本,带并购、不带并购,都要合规、可随时提交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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