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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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只可惜的是,他们别说是找到什么有用的线索了,就连一个钢蹦都没有看到。
  虽然早就有了心理准备,眼镜男等人还是不免有些失望。
  也就在这个时候,黄铖的目光突然落在一堆塌落的土块上。
  在土块的边缘处,他好像看到了什么东西。
  他走过去,抬脚拨开那里的土块与杂草,很快,一堆像是书本的东西就闯进了他们的视线之中。
  看到这一幕,关游等人第一时间围了上去。
  那确实是一堆书本。
  只是他们已经腐败粘连到了一起。
  黄铖蹲下身,小心翼翼地伸手摸向那些书册。
  但是即便他再小心,最上面的那一层书页还是在他的触碰下,瞬间碎成了粉末。
  好在底下的书册稍微好一些,虽然也烂得不成样子,却还勉强保持着一叠叠的形状,仔细辨认的话,还是能够看清楚上面的一些字的。
  很快,在抹去表面的朽灰与碎纸之后,黄铖将几本勉强成型的旧书轻轻分离开来。
  《农村法律常识读本》、《养猪技术》、《民间偏方手册》……
  都是些再普通不过的读物,一看就不是什么重要线索。
  他们随即把这些读物放到一边,继续翻找下面的书册。
  越往下翻,书册越完整,字迹也越清晰。
  直到他们翻到了一叠被硬壳纸简单包裹的文件。
  黄铖屏住呼吸,一点点掀开最外层的封皮。
  一行黑色宋体字随后显露出来——民事判决书!
  (2000)明民初字第058号
  原告:李秀英(系受害人王桂花之母),女,1965年3月12日出生。
  原告:王谷军(系受害人王桂花之父),男,1970年3月1日出生。
  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阳,男,1977年5月6日出生,汉族,明县永乐村小学支教教师,住该校教职工宿舍。
  被告:明县交通局。
  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阳律师。
  被告:汇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
  ……
  一、原告诉讼请求
  1.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受害人王桂花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6200元;
  2.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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