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穿:炮灰的幸福生活 第92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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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三是包庇犯罪行为,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。徐父徐母不光出钱供犯罪分子徐强和赵磊读书,还出钱给他们买房,帮他们照顾孩子,给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,借钱帮他们缴纳罚款。徐强和赵磊的违法行为,徐父徐母也是知情人,但是他们隐瞒不报,是犯罪分子同党。
  核心意思就是上述三条,最后一条多少有点牵强附会,徐父徐母原本对徐强和赵磊的犯罪行为是不知情的。
  但是元初给他们扣这个帽子却是一点也不心虚,这辈子不知情,上辈子徐强和他的上司想要委托人的眼角膜,他们却是知情的,属于是知法犯法。而且还给委托人下药,导致委托人死亡,犯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。这种罪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  可是上辈子,他们没有经受任何法律审判,最多就是在老了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而已。
  元初不光把信寄了出去,还在徐父徐母的工作和生活圈子里传播了一下,确保大家都能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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