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安不夜侯 第507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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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自大宋开国,这是第一次啊,官员胥吏们简直是奔走相告,喜不自胜。
  大家之所以这么激动,是因为大宋朝廷有一条律法:官不修衙。
  你要是向上级请示,想要修缮文庙、学校、城隍庙、佛寺,或者给西湖修一条堤,御街旁开一条路什么的,好说!
  朝廷立马批准!
  钱不是问题!
  但是你想修缮官府衙门?
  不可能!
  哪怕这座官衙已经破烂不堪,甚至于漏风漏雨,墙壁倾斜着马上就要垮塌了,你也别想得到朝廷允许修缮的批文。
  为了防止官员借修缮官署之机从中贪墨……
  很奇怪制定这条法律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,如果官员想要贪墨,修桥补路、修学校文庙,就不能从中渔利了么?
  反正因为这个理由,北宋大中祥符二年的时候,朝廷就明确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:
  各级官府不得修缮衙舍。
  北宋熙宁四年,也就是距离杨沅成为临安通判的八十四年前,苏东坡曾就任临安通判。
  苏通判到任后,眼见临安府官舍都快要塌了,便上书朝廷请求修缮。
  结果朝廷驳回申请,不准。
  几年后,临安府衙真的塌了一间房子,压死两个杭州籍的书吏。
  眼看都闹出人命了,苏东坡便再次上书朝廷请求修缮,并且把房子倒塌砸死了人的事写上去。
  结果依旧是:不允。
  西湖上的苏堤,就是由苏东坡主持修建的。
  但是他自己办公的地方,申请修缮的请求却是始终得不到允许。
  这不是杭州一地的事情,整个大宋一概如此。
  如果是关于民生的工程,不管是筑路修桥、兴修水利、清理河湖,中书门下很快就会照准。
  唯独你想修缮官衙,理由再充足也是千难万难,就是不准。
  这一条规矩,自宋朝以后,元明清三代都严格遵照了宋代的这条制度。
  唯其如此,朝廷能够应晏通判之所请,允许临安府修缮衙门,这就太了不起了。
  要知道,临安所有官署中,只有临安府衙和临安县衙是最破的。
  宋室南迁之后,本地才有了那么多的朝廷官署。
  这些官署从建成到现在,也就二十多年。
  二十多年的房龄,问题不大。
  可临安府衙都建成多少年了?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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